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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29-31
Griffith John Wenli NT
耶穌曰、諸誡之首云、 以色列 人乎、宜聽之、主即我等之上帝、乃一主耳、 爾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爾之上帝、此首誡也、 其次亦若是、即爾當愛鄰如己、誡未有大於此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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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43-44
耶穌乃召門徒來、曰、我誠告爾、此貧困之寡婦、捐入庫內、較眾捐者更多、 蓋彼眾由己其餘、取來捐之、惟此寡婦由己不足、以所有盡捐之、乃其全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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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41-42
耶穌對庫而坐、觀眾如何捐金入庫、諸富者捐多金、 有貧困之寡婦來、捐二[口立][口敦]、約一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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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33
且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鄰如己、較勝於一切燔祭及祭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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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2:17
耶穌曰、當以 該撒 之物歸 該撒 、以上帝之物歸上帝也、眾甚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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