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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12:29-31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
耶穌 答之曰。眾誡之最先乃此云。 以色耳勒 聽也。主我等之神者乃一主也。 又爾必以全心全靈全悟全力而愛主爾神也此乃最先之誡也。 又第二誡如之。即爾必愛爾鄰如己也無誡大於斯二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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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12:43-44
其喚厥門徒謂之曰。我確告爾知此貧婦比眾投庫者投了更多。 蓋伊等出之豐盛而投入。惟是婦出缺乏而投凡所有即全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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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12:41-42
耶穌 坐庫之對面看眾人投銀入庫。時多富人投銀多入。 且有或貧寡婦來而投兩唎吡𠯈為一嘩呧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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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12:33
又以全心全知覺全靈全力而愛之。及愛鄰如己。即大於諸全燒犧與各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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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12:17
且 耶穌 謂伊等曰。以 西撒耳 之物歸 西撒耳 。又以神之物歸神也。伊等乃奇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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