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7:3-6

申命记 7:3-6 CNVS

不可与他们通婚,不可把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离开我,去事奉别的神,以致耶和华向你们发烈怒,就快快地把你们消灭。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神柱,砍下他们的亚舍拉,用火焚烧他们的雕像。 “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的 神作圣洁的子民的;耶和华你的 神从地上的万族中,拣选了你作他自己的产业,自己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