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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11-38

利未記 7:11-38 RCUV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若有人為感謝獻祭,就要把用油調和的無酵餅、抹了油的無酵薄餅,和用油調勻細麵做成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要用有酵的餅,和那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他要從每一種供物中拿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那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悅納,所獻的也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凡吃這祭物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其他的肉,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 但不潔淨的人若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若有人摸了不潔之物,無論是人體的不潔淨,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牛、綿羊、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別的用途,你們卻萬不可吃。 任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祭牲的脂肪,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或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無論誰吃了血,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來獻給耶和華。 他要親手把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帶來,要把脂肪和胸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 祭司要把脂肪燒在壇上,但胸要歸給 亞倫 和他的子孫。 你們要從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為舉祭,送給祭司。 亞倫 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這右腿,作為他當得的份。 因為我從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把這搖祭的胸和這舉祭的腿給 亞倫 祭司和他子孫,作為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永遠當得的份。」 這是從耶和華的火祭中取出,作為 亞倫 和他子孫受膏的份,就是 摩西 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那一天開始的。 這是在 摩西 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給他們的,作為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世世代代永遠當得的份。 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聖職禮和平安祭的條例, 都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上吩咐 摩西 的,也是他在 西奈 曠野吩咐 以色列 人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日子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