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4:17-35
民數記 14:17-35 RCUV
現在求主顯出大能,照你說過的話說: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 且有豐盛的慈愛。 他赦免罪孽和過犯,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必懲罰人的罪, 從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 埃及 到如今饒恕這百姓一樣。」 耶和華說:「我照著你的話赦免他們。 然而,我指著我的永生與遍地充滿了耶和華的榮耀起誓: 這些人雖然都看過我的榮耀和我在 埃及 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這十次試探我,不聽從我的話, 他們絕不能看見我向他們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惟獨我的僕人 迦勒 ,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心跟從我,我要領他進入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必得那地為業。 亞瑪力 人和 迦南 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去,沿著 紅海 的路往曠野去。」 耶和華對 摩西 和 亞倫 說: 「這邪惡的會眾向我發怨言要到幾時呢? 以色列 人向我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你要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必照你們在我耳中所說的待你們。 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你們中間被數點,凡二十歲以上向我發怨言的, 必不得進我所起誓應許給你們居住的那地。惟有 耶孚尼 的兒子 迦勒 和 嫩 的兒子 約書亞 才能進去。 你們的孩子,就是你們說要成為擄物的,我必領他們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 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遊牧四十年,擔當你們不信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體在曠野消滅為止。 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抵一日,你們要擔當你們的罪孽四十年,你們就知道我疏遠你們了。』 我-耶和華說過,我必這樣對待這一切聚集對抗我的邪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中消滅,死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