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28:1-15
民數記 28:1-15 RCUV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你們要按時把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我。』 要對他們說:『這是當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每天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作為經常獻的燔祭。 早晨獻第一隻小公羊,黃昏獻第二隻小公羊; 又用十分之一伊法細麵和四分之一欣搗成的油,調和作為素祭。 這是在 西奈山 上規定為經常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為每隻小公羊,要有四分之一欣的澆酒祭;在聖所中,你要將醇酒獻給耶和華作澆酒祭。 黃昏你獻第二隻小公羊,要照早晨的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獻上,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為素祭,和同獻的澆酒祭。 除了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這是每一個安息日當獻的燔祭。」 「每月初一,要將兩頭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七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獻給耶和華為燔祭。 為每頭公牛,要用十分之三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為那隻公綿羊,要用十分之二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 為每隻小公羊,要用十分之一伊法調了油的細麵作為素祭。這是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每頭公牛要有半欣的澆酒祭,每隻公綿羊三分之一欣的澆酒祭,每隻小公羊四分之一欣的澆酒祭。這是一年之中每月初一當獻的燔祭。 除了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又要將一隻公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