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1-31
羅馬書 3:21-31 RCUV
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難道上帝只是 猶太 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既然上帝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這樣,我們藉著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