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6-34
利未記 27:16-34 CCB
「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所估的價便是定價。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估價要逐年減低。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土地便仍歸他所有。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而是賣給別人,便再也不能贖回。 到了禧年,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成為祭司的產業。 「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地價歸耶和華。 到了禧年,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就是土地的原主。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耶和華的聖物。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作聖物,不可贖回。」 以上是耶和華在 西奈 山上藉 摩西 向 以色列 人頒佈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