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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26-34

利未記 27:26-34 CCB

「潔淨牲畜的頭胎,無論是牛是羊,已經屬於耶和華,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如果不贖回,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 凡永遠獻上的,不論是人、牲畜或是田產,都不可賣掉,也不可贖回,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必須被處死。 「土地的所有出產中,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是耶和華的聖物。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 至於牛羊,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 不論是好是壞,不可挑揀,不可更換。如果更換,兩隻都要作聖物,不可贖回。」 以上是耶和華在 西奈 山上藉 摩西 向 以色列 人頒佈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