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7
7
1 基列‧耶琳人就來了,將耶和華的約櫃接上去,抬到山上亞比拿達的家中,將他兒子以利亞撒分別為聖,看守耶和華的約櫃。 2從約櫃留在基列‧耶琳的那天起,經過了許多日子,有二十年;以色列全家都哀哭歸向耶和華。
撒母耳治理以色列
3 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全心回轉歸向耶和華,就要從你們中間除掉外邦的神明和亞斯她錄,預備你們的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他,他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4以色列人就除掉諸巴力和亞斯她錄,單單事奉耶和華。
5 撒母耳說:「要召集以色列眾人到米斯巴去,我好為你們向耶和華禱告。」 6他們就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當日他們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撒母耳在米斯巴作以色列人的士師。 7非利士人聽見以色列人聚集在米斯巴,非利士的領袖就上來要攻擊以色列。以色列人聽見,就懼怕非利士人。 8以色列人對撒母耳說:「願你不住為我們呼求耶和華—我們的 神,救我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9撒母耳就把一隻吃奶的羔羊獻給耶和華作全牲的燔祭,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 10撒母耳正獻燔祭的時候,非利士人前來要與以色列爭戰。當日,耶和華打雷,發出極大的聲音,使非利士人潰亂,他們就敗在以色列面前。 11以色列人從米斯巴出來,追趕非利士人,擊殺他們,直到伯‧甲的下邊。
12 撒母耳拿一塊石頭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說:「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 13因此,非利士人被制伏了,不再入侵以色列境內。撒母耳有生之年,耶和華的手攻擊非利士人。 14非利士人所奪取以色列的城鎮,從以革倫直到迦特,都歸回以色列了。以色列也從非利士人手中收回這些城所屬的地界。那時以色列與亞摩利人和平相處。
15 撒母耳一生作以色列的士師。 16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這些地方審判以色列人。 17隨後他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裏;他在那裏審判以色列人,並且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
撒母耳記上 7
7
1 基列‧耶琳人就來了,將耶和華的約櫃接上去,抬到山上亞比拿達的家中,將他兒子以利亞撒分別為聖,看守耶和華的約櫃。 2從約櫃留在基列‧耶琳的那天起,經過了許多日子,有二十年;以色列全家都哀哭歸向耶和華。
撒母耳治理以色列
3 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全心回轉歸向耶和華,就要從你們中間除掉外邦的神明和亞斯她錄,預備你們的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他,他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4以色列人就除掉諸巴力和亞斯她錄,單單事奉耶和華。
5 撒母耳說:「要召集以色列眾人到米斯巴去,我好為你們向耶和華禱告。」 6他們就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澆在耶和華面前。當日他們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撒母耳在米斯巴作以色列人的士師。 7非利士人聽見以色列人聚集在米斯巴,非利士的領袖就上來要攻擊以色列。以色列人聽見,就懼怕非利士人。 8以色列人對撒母耳說:「願你不住為我們呼求耶和華—我們的 神,救我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9撒母耳就把一隻吃奶的羔羊獻給耶和華作全牲的燔祭,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 10撒母耳正獻燔祭的時候,非利士人前來要與以色列爭戰。當日,耶和華打雷,發出極大的聲音,使非利士人潰亂,他們就敗在以色列面前。 11以色列人從米斯巴出來,追趕非利士人,擊殺他們,直到伯‧甲的下邊。
12 撒母耳拿一塊石頭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間,給石頭起名叫以便‧以謝,說:「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 13因此,非利士人被制伏了,不再入侵以色列境內。撒母耳有生之年,耶和華的手攻擊非利士人。 14非利士人所奪取以色列的城鎮,從以革倫直到迦特,都歸回以色列了。以色列也從非利士人手中收回這些城所屬的地界。那時以色列與亞摩利人和平相處。
15 撒母耳一生作以色列的士師。 16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這些地方審判以色列人。 17隨後他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在那裏;他在那裏審判以色列人,並且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