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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18

加拉太書 3:1-18 和合本2010 - 神版

無知的 加拉太 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這是我惟一要問你們的: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 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如今竟要以肉身終結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你們受這麼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如果真是徒然的, 那麼, 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律法的行為或是因聽信福音呢? 正如 亞伯拉罕 「信了 神,這就算他為義」。 所以,你們知道:有信心的人才是 亞伯拉罕 的子孫。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邦人因信稱義,預先傳福音給 亞伯拉罕 ,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可見,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 亞伯拉罕 一同得福。 凡出於律法的行為都是受詛咒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律法並不出於信,而是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 既然基督為我們成了詛咒,就把我們從律法的詛咒中贖出來。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這是要使 亞伯拉罕 的福,因着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能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弟兄們,我照着人的觀點說,人的遺囑一經確定,沒有人能廢棄或加增。 那些應許原是向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個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 亞伯拉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