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6-34
利未記 27:16-34 和合本2010 - 神版
「人若將所繼承的一塊田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就要按照這地撒種多少來估價;能撒一賀梅珥大麥種子的,是五十舍客勒銀子。 他若從禧年起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的估價為準。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照從那時到下一個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從你的估價中減掉。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要把地贖回,必須付你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地才可以歸還給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不能再贖了。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從買主手中退還,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而是買來的, 祭司就要依照你的估價,推算到禧年。當天,這人要將你所估的歸給耶和華為聖。 到了禧年,那田地要退還給賣主,就是繼承那地的原主。 凡你所估的價錢都要按照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是一舍客勒。 「頭生的,就是牲畜中頭生屬耶和華的,人不可再將牠分別為聖,無論是牛是羊都是耶和華的。 頭生的牲畜若是不潔淨的,就要按照所估定的價錢,再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照你的估價把牠賣了。 「但一切永獻作當滅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作當滅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繼承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作當滅的都歸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永獻作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處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回這十分之一,就要另加五分之一。 凡牛羣羊羣中的十分之一,就是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耶和華為聖。 不可追究是好是壞,也不可取代;若一定要取代,所取代的和本來當獻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些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