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隨口發誓,或出於惡意,或出於善意,這人無論在甚麼事上隨意發誓,雖不察覺,但一知道,就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當他在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並要為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的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贖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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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全部譯本: 利未記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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