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5
15
迷羊的比喻
(太18.12–14)
1許多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 2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納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3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 4「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其中的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留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 5找到了,他就歡歡喜喜地把羊扛在肩上。 6他回到家裏,請朋友和鄰舍來,對他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去的羊已經找到了!』 7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
失錢的比喻
8「同樣,哪一個婦人有十塊錢#15.8「錢」:參「度量衡表」;下同。,若失落一塊,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着呢? 9找到了,她就請朋友和鄰舍來,對她們說:『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失落的那塊錢已經找到了!』 10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 神的使者也是這樣為他歡喜。」
浪子的比喻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財產分給他們。 13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他任意放蕩,浪費錢財。 14他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恰逢那地方有大饑荒,就窮困起來。 15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 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甚麼吃的。 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雇工,糧食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於是他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擁抱着他,連連親他。 21兒子對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父親卻吩咐僕人:『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來吃喝慶祝;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他們就開始慶祝。
25「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時,聽見奏樂跳舞的聲音, 26就叫一個僮僕來,問是甚麼事。 27僮僕對他說:『你弟弟回來了,你父親因為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28大兒子就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出來勸他。 29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來沒有給我一隻小山羊,叫我和朋友們一同快樂。 30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吃光了你的財產,他一回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31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所有的一切都是你的; 32可是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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