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4
14
以色列人抱怨
1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哭號。 2以色列眾人向摩西和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我們寧願死在埃及地,寧願死在這曠野! 3耶和華為甚麼要把我們領到那地,讓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成為擄物。我們回埃及去豈不更好嗎?」 4他們彼此說:「我們不如選一個領袖,回埃及去吧!」
5 摩西和亞倫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臉伏於地。 6窺探那地的人中,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撕裂衣服, 7對以色列全會眾說:「我們所走過、所窺探之地是極美之地。 8耶和華若喜愛我們,就必領我們進入那地,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9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百姓,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保護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耶和華卻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 10當全會眾正說着要拿石頭打死他們的時候,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
摩西為以色列人禱告
11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12我要用瘟疫擊殺他們,使他們不得承受那地。我要使你成為大國,比他們強大。」
13 摩西對耶和華說:「埃及人必聽見,因你曾施展大能,領這百姓從他們中間出來。 14埃及人要告訴這地的居民,他們已經聽見你—耶和華是在這百姓中間,因為你—耶和華面對面#14.14「面對面」:原文是「眼對眼」。顯示自己,你的雲彩停在他們以上。你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在他們的前面行。 15你若把這百姓殺了,好像殺一個人那樣,那聽見你名聲的列國必說: 16『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 17現在求主顯出大能,照你說過的話說:
18『耶和華不輕易發怒,
且有豐盛的慈愛。
他赦免罪孽和過犯,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必懲罰人的罪,
從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19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饒恕這百姓一樣。」
20耶和華說:「我照着你的話赦免他們。 21然而,我指着我的永生與遍地充滿了耶和華的榮耀起誓: 22這些人雖然都看過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這十次試探我,不聽從我的話, 23他們絕不能看見我向他們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24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心跟從我,我要領他進入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必得那地為業。 25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去,沿着紅海#14.25「紅海」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是「蘆葦海」;本卷書下同。的路往曠野去。」
以色列人受懲罰
26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 27「這邪惡的會眾向我發怨言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28你要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照你們在我耳中所說的待你們。 29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你們中間被數點,凡二十歲以上向我發怨言的, 30必不得進我所起誓應許給你們居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 31你們的孩子,就是你們說要成為擄物的,我必領他們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32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 33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遊牧四十年,擔當你們不信的罪#14.33「不信的罪」:原文是「淫行」。,直到你們的屍體在曠野消滅為止。 34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抵一日,你們要擔當你們的罪孽四十年,你們就知道我疏遠你們了。』 35我—耶和華說過,我必這樣對待這一切聚集對抗我的邪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中消滅,死在這裏。」
36 摩西所差派去窺探那地的人回來,散佈有關那地的謠言,使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 37這些散佈謠言的人都遭受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 38窺探那地的人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得以存活。
進攻迦南卻被擊退
(申1.41–46)
39 摩西把這些話告訴以色列眾人,他們都極其悲哀。 40他們清晨起來,上到山頂,說:「看哪,我們要上到耶和華所說的地方;因為我們犯了罪。」 41摩西說:「你們為何要這樣違背耶和華的指示呢?這事必不能順利。 42不要上去,因為耶和華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在仇敵面前被擊敗。 43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為你們背離不跟從耶和華,耶和華必不與你們同在。」 44他們卻擅自上到山頂。但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都沒有離開營地。 45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區的迦南人下來,擊敗他們,追擊他們直到何珥瑪。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
民數記 14
14
以色列人抱怨
1全會眾大聲喧嚷,那夜百姓哭號。 2以色列眾人向摩西和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我們寧願死在埃及地,寧願死在這曠野! 3耶和華為甚麼要把我們領到那地,讓我們倒在刀下呢?我們的妻子和孩子必成為擄物。我們回埃及去豈不更好嗎?」 4他們彼此說:「我們不如選一個領袖,回埃及去吧!」
5 摩西和亞倫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臉伏於地。 6窺探那地的人中,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撕裂衣服, 7對以色列全會眾說:「我們所走過、所窺探之地是極美之地。 8耶和華若喜愛我們,就必領我們進入那地,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 9但你們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那地的百姓,因為他們是我們的食物。保護他們的已經離開他們,耶和華卻與我們同在。不要怕他們!」 10當全會眾正說着要拿石頭打死他們的時候,耶和華的榮光在會幕中向以色列眾人顯現。
摩西為以色列人禱告
11耶和華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蹟,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12我要用瘟疫擊殺他們,使他們不得承受那地。我要使你成為大國,比他們強大。」
13 摩西對耶和華說:「埃及人必聽見,因你曾施展大能,領這百姓從他們中間出來。 14埃及人要告訴這地的居民,他們已經聽見你—耶和華是在這百姓中間,因為你—耶和華面對面#14.14「面對面」:原文是「眼對眼」。顯示自己,你的雲彩停在他們以上。你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在他們的前面行。 15你若把這百姓殺了,好像殺一個人那樣,那聽見你名聲的列國必說: 16『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 17現在求主顯出大能,照你說過的話說:
18『耶和華不輕易發怒,
且有豐盛的慈愛。
他赦免罪孽和過犯,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必懲罰人的罪,
從父到子,直到三、四代。』
19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饒恕這百姓一樣。」
20耶和華說:「我照着你的話赦免他們。 21然而,我指着我的永生與遍地充滿了耶和華的榮耀起誓: 22這些人雖然都看過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這十次試探我,不聽從我的話, 23他們絕不能看見我向他們祖宗所起誓應許之地;凡藐視我的,一個也不得看見。 24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心跟從我,我要領他進入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必得那地為業。 25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谷中,明天你們要轉回去,沿着紅海#14.25「紅海」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是「蘆葦海」;本卷書下同。的路往曠野去。」
以色列人受懲罰
26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 27「這邪惡的會眾向我發怨言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 28你要告訴他們,耶和華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必照你們在我耳中所說的待你們。 29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你們中間被數點,凡二十歲以上向我發怨言的, 30必不得進我所起誓應許給你們居住的那地。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才能進去。 31你們的孩子,就是你們說要成為擄物的,我必領他們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 32至於你們,你們的屍體必倒在這曠野中; 33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遊牧四十年,擔當你們不信的罪#14.33「不信的罪」:原文是「淫行」。,直到你們的屍體在曠野消滅為止。 34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抵一日,你們要擔當你們的罪孽四十年,你們就知道我疏遠你們了。』 35我—耶和華說過,我必這樣對待這一切聚集對抗我的邪惡會眾。他們必在這曠野中消滅,死在這裏。」
36 摩西所差派去窺探那地的人回來,散佈有關那地的謠言,使全會眾向摩西發怨言, 37這些散佈謠言的人都遭受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 38窺探那地的人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得以存活。
進攻迦南卻被擊退
(申1.41–46)
39 摩西把這些話告訴以色列眾人,他們都極其悲哀。 40他們清晨起來,上到山頂,說:「看哪,我們要上到耶和華所說的地方;因為我們犯了罪。」 41摩西說:「你們為何要這樣違背耶和華的指示呢?這事必不能順利。 42不要上去,因為耶和華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在仇敵面前被擊敗。 43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為你們背離不跟從耶和華,耶和華必不與你們同在。」 44他們卻擅自上到山頂。但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都沒有離開營地。 45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區的迦南人下來,擊敗他們,追擊他們直到何珥瑪。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