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5
35
利未人的城
1耶和華在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平原吩咐摩西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些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這些城鎮要歸他們居住,郊外可以給他們牧放牛羊、牲畜和所有的動物。 4你們給利未人城的郊外,要從城牆量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你們要往東量二千肘,往南量二千肘,往西量二千肘,往北量二千肘為邊界,以城為中心;這城鎮的郊外要歸給他們。」
逃城的設立和條例
(申19.1–13;書20.1–9)
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鎮中,要設立六座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所以,給利未人的城一共有四十八座,連同城的郊外都給他們。 8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給利未人的這些城鎮,多的要多給,少的要少給;各支派要按照所承受為業之地的多少把城鎮給利未人。」
9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0「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地, 11要指定幾座城,作為你們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2這些城要作為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你們指定的城,是要作你們的六座逃城。 14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6「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7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8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 21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2「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 23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 24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 26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 27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 28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 31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33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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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
35
利未人的城
1耶和華在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平原吩咐摩西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些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3這些城鎮要歸他們居住,郊外可以給他們牧放牛羊、牲畜和所有的動物。 4你們給利未人城的郊外,要從城牆量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你們要往東量二千肘,往南量二千肘,往西量二千肘,往北量二千肘為邊界,以城為中心;這城鎮的郊外要歸給他們。」
逃城的設立和條例
(申19.1–13;書20.1–9)
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鎮中,要設立六座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所以,給利未人的城一共有四十八座,連同城的郊外都給他們。 8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給利未人的這些城鎮,多的要多給,少的要少給;各支派要按照所承受為業之地的多少把城鎮給利未人。」
9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0「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地, 11要指定幾座城,作為你們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2這些城要作為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你們指定的城,是要作你們的六座逃城。 14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16「倘若人用鐵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7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8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 19報血仇者可以親自殺死那故意殺人的;他一找到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以至於死, 21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
22「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 23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 24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 26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 27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 28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 31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 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 33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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