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73
73
第三卷(七十三至八十九篇)
亞薩的詩。
神的公正
1 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
2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
我的步伐險些走偏;
3因為我嫉妒狂傲的人,
我看見惡人享平安。
4他們的力氣強壯,
他們死的時候也沒有疼痛。
5他們不像別人受苦,
也不像別人遭災。
6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項上,
殘暴像衣裳覆蓋在他們身上。
7他們的眼睛#73.7「眼睛」:原文另譯「罪孽」。因體胖而凸出,
他們的內心放任不羈#73.7「他們的內心放任不羈」:七十士譯本是「他們得到心裏所想的」。。
8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
他們說話自高;
9他們的口褻瀆上天,
他們的舌毀謗全地。
10所以他的百姓歸到這裏,
享受滿杯的水#73.10「享受…水」或譯「喝盡了滿杯的苦水」。。
11他們說:「 神怎能曉得?
至高者哪會知道呢?」
12看哪,這就是惡人,
他們常享安逸,財寶增多。
13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
徒然洗手表明我的無辜,
14因為我終日遭災難,
每日早晨受懲治。
15我若說「我要這樣講」,
就是愧對這世代的眾兒女了。
16我思索要明白這事,
眼看實係為難,
17直到我進了 神的聖所,
思想他們的結局。
18你實在把他們安放在滑地,
使他們跌倒滅亡;
19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荒涼!
他們被驚恐滅盡了。
20人睡醒了,怎樣看夢,
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
21因此,我心裏苦惱,
肺腑被刺。
22我這樣愚昧無知,
在你面前如同畜牲。
23然而,我常與你同在;
你攙扶我的右手。
24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
以後你必接我到榮耀裏。
25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26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
但 神是我心裏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27看哪,遠離你的,必要死亡;
凡離棄你行淫的,你都滅絕了。
28但我親近 神是於我有益;
我以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
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作為。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
詩篇 73
73
第三卷(七十三至八十九篇)
亞薩的詩。
神的公正
1 神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
2至於我,我的腳幾乎失閃,
我的步伐險些走偏;
3因為我嫉妒狂傲的人,
我看見惡人享平安。
4他們的力氣強壯,
他們死的時候也沒有疼痛。
5他們不像別人受苦,
也不像別人遭災。
6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項上,
殘暴像衣裳覆蓋在他們身上。
7他們的眼睛#73.7「眼睛」:原文另譯「罪孽」。因體胖而凸出,
他們的內心放任不羈#73.7「他們的內心放任不羈」:七十士譯本是「他們得到心裏所想的」。。
8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
他們說話自高;
9他們的口褻瀆上天,
他們的舌毀謗全地。
10所以他的百姓歸到這裏,
享受滿杯的水#73.10「享受…水」或譯「喝盡了滿杯的苦水」。。
11他們說:「 神怎能曉得?
至高者哪會知道呢?」
12看哪,這就是惡人,
他們常享安逸,財寶增多。
13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
徒然洗手表明我的無辜,
14因為我終日遭災難,
每日早晨受懲治。
15我若說「我要這樣講」,
就是愧對這世代的眾兒女了。
16我思索要明白這事,
眼看實係為難,
17直到我進了 神的聖所,
思想他們的結局。
18你實在把他們安放在滑地,
使他們跌倒滅亡;
19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荒涼!
他們被驚恐滅盡了。
20人睡醒了,怎樣看夢,
主啊,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
21因此,我心裏苦惱,
肺腑被刺。
22我這樣愚昧無知,
在你面前如同畜牲。
23然而,我常與你同在;
你攙扶我的右手。
24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
以後你必接我到榮耀裏。
25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26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
但 神是我心裏的力量,
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27看哪,遠離你的,必要死亡;
凡離棄你行淫的,你都滅絕了。
28但我親近 神是於我有益;
我以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
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作為。
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 2006,2010香港聖經公會
版權所有 香港聖經公會
本會歡迎作者、出版者或機構於書籍、刊物或其他媒體中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凡引用不超過一千節經文,其中不包含完整的書卷,或只佔書刊或產品內容一半以下,使用者無須預先獲得本會批准。惟必須在書刊或產品的版權頁或顯眼處註明:「經文引自《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者無論以任何形式引用《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訂版)》經文,包括印刷、影印、錄音、視像,或任何資料儲存、複製或傳送,均須先得本會書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