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24-47
利未記 11:24-47 CNV
“以下事物,會使你們成為不潔:觸摸動物屍體的,就不潔淨到晚上。拾起牠們的屍體的,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所有分蹄卻無趾的、不反芻的走獸,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摸牠們的,就不潔淨。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動物中,用腳掌行走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觸摸牠們屍體的,都不潔淨到晚上。拾起牠們屍體的,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以上這些你們應以為不潔淨。 “在地上爬行的生物中,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的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這一類,以及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變色龍。在所有爬行的生物中,你們應以這些為不潔淨;牠們死了以後,觸摸牠們的,都不潔淨到晚上。牠們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無論是木器或是衣服,皮子或是布袋等任何器具,都成為不潔淨,要放在水中。但仍不潔淨到晚上,以後就真潔淨了。牠們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瓦器裡,其中不論是甚麼,都成為不潔淨,你們要把瓦器打碎。瓦器的水若是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就成了不潔淨,若是滴在裝了飲料的器皿裡,飲料也成為不潔淨。牠們屍體的任何部分掉在甚麼東西上,那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爐或是鍋,都成為不潔淨,應該打碎;你們應以這些為不潔淨。但是水源和儲水池仍算是潔淨的。只有觸摸水中屍體的,才是不潔淨。牠們屍體的一部分掉在要播種的種子上,種子還是潔淨的;但是,如果種子已經澆了水,牠們屍體的一部分才掉在種子上面,你們應以這種子為不潔淨。 “一隻你們可以吃的走獸死了,誰摸了牠的屍體,就不潔淨到晚上;誰吃了牠的屍體,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誰拾起這屍體,也要洗淨自己的衣服,並且不潔淨到晚上。 “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動物,都是可憎之物,都不可吃。凡是用肚子,或用四足或是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動物,你們都不可吃,因為牠們是可憎之物。你們不可因任何爬行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牠們玷污自己,以致不潔淨。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使自己成為聖潔。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不可因在地上爬行的任何動物玷污自己,因為我是耶和華,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為要作你們的 神;你們要分別為聖,因為我是聖潔的。” 以上就是有關走獸、飛禽、所有在水中游行的動物,和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動物的律例,為要把不潔淨的和潔淨的,可吃的生物和不可吃的生物,分別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