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15
利未記 27:1-15 CNV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如果人許特別的願,獻身給耶和華,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你應該這樣估價: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如果是女人,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如果是六十歲以上,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那人若是貧窮,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讓祭司估定他的價;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估定他的價。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都要分別為聖。不可更換,也不可代替;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可以。如果人一定要以另一隻牲畜代替以前所許的牲畜獻上,那麼以前所許的和用來交換的,都要分別為聖。所許的若是不潔淨的牲畜,人不能把牠獻給耶和華為供物,就要把牲畜牽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牲畜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他一定要把牲畜贖回,就要按你的估價,多付五分之一。 “如果有人把房屋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祭司要按房屋的好壞估價,祭司估價多少,就定它價值多少。把自己房屋分別為聖的人,如果要贖回房屋,就要按你估定的價銀,多加五分之一,房屋才可以歸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