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13-26
利未記 4:13-26 CNV
“如果以色列全體會眾無意犯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但他們行了一件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他們就有罪。當發覺他們犯了罪的時候,會眾就要獻一頭公牛作贖罪祭,把牠牽到會幕前面;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然後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那公牛。受膏的祭司要把公牛的一些血,帶到會幕那裡;祭司要把指頭蘸在血裡,在耶和華面前,向著幔子,彈血七次;然後用血抹會幕裡耶和華面前的壇角;至於其餘的牛血,都要倒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腳那裡。他要取出公牛所有的脂肪,焚燒在祭壇上。處理這公牛與處理大祭司的贖罪祭公牛一樣,要按同一條例執行。祭司為他們贖了罪,他們就蒙赦免。他要把這公牛搬到營外焚燒,好像焚燒前一頭公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如果領袖無意犯了罪,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 神吩咐不可行的事,他就有罪。他一發覺犯了罪,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羔作供物,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牠,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取贖罪祭牲的一些血,抹燔祭壇的四角,其餘的血要倒在燔祭壇腳那裡。公羊所有的脂肪,都要焚燒在祭壇上,好像平安祭的脂肪一樣;祭司為他贖了罪,他就蒙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