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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7:16-34

利未記 27:16-34 CUNP-神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着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凡牛羣羊羣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這就是耶和華在 西奈山 為 以色列 人所吩咐 摩西 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