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1-30
利未記 6:1-30 CUNP-神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羣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亞倫 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着。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着,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着的火,不可熄滅。」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亞倫 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所剩下的, 亞倫 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亞倫 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當 亞倫 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亞倫 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耶和華曉諭 摩西 說: 「你對 亞倫 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