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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1-42

馬太福音 5:21-42 CUNP-神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 耶路撒冷 起誓,因為 耶路撒冷 是大君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