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1-32
民數記 18:21-32 CUNP-神
「凡 以色列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 利未 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從今以後, 以色列 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曉諭 利未 人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這樣,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 亞倫 。 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所以你要對 利未 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 以色列 人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