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6:12-15
申命記 26:12-15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 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裏拿出來,給了 利未 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神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 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 以色列 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申命記 26:12-15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每逢第三年,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你從你一切土產中取了十分之一,要分給 利未 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鎮中可以吃得飽足。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家裏拿出來,給了 利未 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是遵照你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 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把它獻給死人。我聽從了耶和華—我 神的話,都照你一切所吩咐的做了。 求你從天上,從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 以色列 和你向我們列祖起誓所賜給我們的這片土地,就是流奶與蜜之地。』」
申命記 26:12-15 新譯本 (CNV)
“每逢第三年,就是十分獻一之年,你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完全取出,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中吃飽了以後,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說:‘我已經把聖物從家裡除去了,也分給了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都照著你吩咐我的一切誡命;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我不潔的時候,沒有把它除去,也沒有把它送給死人;我聽從了耶和華我的 神的話,都照著你吩咐我的一切行了。求你從天上你聖潔的居所垂看,賜福給你的子民以色列,和你賜給我們的土地,就是你向我們的列祖起誓應許的那流奶與蜜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