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12:5-13
出埃及記 12:5-13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你們要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 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黃昏的時候, 以色列 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 他們要取一些血,塗在他們吃羔羊的房屋兩邊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當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 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你們要這樣吃羔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 因為那夜我要走遍 埃及 地,把 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要對 埃及 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我是耶和華。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逾越你們。我擊打 埃及 地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施行毀滅。」
出埃及記 12:5-13 新譯本 (CNV)
你們的羊羔要毫無殘疾,一歲以內的公羊;你們可以從綿羊或山羊裡取。你們要把羊羔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體會眾要把羊羔宰殺。他們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兩邊的門柱和門楣上。當那一夜,你們要吃羊羔的肉,肉要用火烤了,和無酵餅與苦菜一同吃,不可吃生的,也不可用水煮;只可吃用火烤的。頭、腿和內臟都一起吃。你們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如果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掉。你們要這樣吃羊羔:腰間束上帶,腳上穿著鞋,手中拿著杖,快速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在那一夜我要走遍埃及地,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或是牲畜,都要殺掉;我也要審判埃及的一切神祇,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居住的房屋上作你們的記號;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一看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災禍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毀滅你們。
出埃及記 12:5-1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你們要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一隻無殘疾、一歲的公羔羊, 要把牠留到本月十四日;那日黃昏的時候, 以色列 全會眾要把羔羊宰了。 他們要取一些血,塗在他們吃羔羊的房屋兩邊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當晚要吃羔羊的肉;要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要把羔羊連頭帶腿和內臟用火烤了吃。 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你們要這樣吃羔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快快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 因為那夜我要走遍 埃及 地,把 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要對 埃及 所有的神明施行審判。我是耶和華。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逾越你們。我擊打 埃及 地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施行毀滅。」
出埃及記 12:5-1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或從山羊裏取,都可以。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 以色列 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着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 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因為那夜我要巡行 埃及 地,把 埃及 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 埃及 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 埃及 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出埃及記 12:5-13 當代譯本 (CCB)
羊羔必須是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綿羊或公山羊。 以色列 全體會眾要把羊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時分宰殺, 然後取點血塗在房子的門框和門楣上,他們要在房子裡吃羊肉。 當晚,你們要用火把羊肉烤熟,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吃。 不可吃生羊肉,也不可煮著吃,要把整隻羊,連頭帶腿和內臟一併烤著吃。 不可把肉留到早晨,留到早晨的肉要燒掉。 你們吃的時候,要束腰、穿鞋、手中拿杖,要趕快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因為那一夜我要巡遍 埃及 ,把境內所有長子和頭生的牲畜全都殺掉,也要嚴懲 埃及 所有的神明。我是耶和華。 塗在你們房屋上的血是一個記號,我見到這血就會越過你們。我擊打 埃及 的時候,那災禍不會落到你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