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1-23
利未記 11:1-23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耶和華對 摩西 、 亞倫 說: 「你們曉諭 以色列 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裏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鷂鷹、小鷹與其類; 烏鴉與其類;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鵰、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利未記 11:1-23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耶和華吩咐 摩西 和 亞倫 ,對他們說: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石貛,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鷂鷹、小鷹的類羣, 所有烏鴉的類羣,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羣,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鵰, 鸛、鷺鷥的類羣,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羣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羣聚動物中,足上有腿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羣,螞蚱的類羣,蟋蟀的類羣和蚱蜢的類羣。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羣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未記 11:1-23 新譯本 (CNV)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獸中,你們可以吃的動物,就是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你們不可吃下列反芻,或分蹄的走獸動物:駱駝,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石貛,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兔子,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你們應以為不潔淨。豬,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你們應以為不潔淨。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你們應視為不潔淨。 “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就是這些: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鱗的,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你們都可以吃。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若是沒有翅和鱗的,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要憎惡。所有在水裡沒有翅和鱗的活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在鳥類中,你們要憎惡,也不可吃這些雀鳥:兀鷹、鵰、鷲、鳶、獵鷹等隼類,所有烏鴉類,鴕鳥、貓頭鷹、海鷗、蒼鷺等鷹類。鴟鶚、鸕鷥、大鴟梟、白鷺、塘鵝、鴇、鸛、紅鶴等鷺鷥類,戴勝和蝙蝠。 “凡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但在所有有翅膀、四足爬行的生物中,如果有足有腿,能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都可以吃。在昆蟲中,你們可以吃這些:蝗蟲類、螞蚱類、蟋蟀類和蚱蜢類。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
利未記 11:1-23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耶和華吩咐 摩西 和 亞倫 ,對他們說: 「你們要吩咐 以色列 人說,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分趾蹄而又反芻食物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反芻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駱駝,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石獾,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兔子,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豬,蹄分兩瓣,分趾蹄卻不反芻,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牠們的屍體,你們也不可摸,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 「水中可吃的是這些:凡在水裏,無論是海或河,有鰭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裏、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牠們的屍體,也當以為可憎。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對你們是可憎的。 「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鷂鷹、小鷹的類群, 所有烏鴉的類群, 鴕鳥、夜鷹、魚鷹、鷹的類群,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鵰, 鸛、鷺鷥的類群,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對你們是可憎的。 只是有翅膀卻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動物中,足上有腿在地上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你們可以吃的有蝗蟲的類群,螞蚱的類群,蟋蟀的類群和蚱蜢的類群。 其餘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動物,對你們都是可憎的。
利未記 11:1-23 當代譯本 (CCB)
耶和華對 摩西 和 亞倫 說: 「你們把以下條例告訴 以色列 人。 「地上的動物, 凡蹄子分瓣且反芻的動物,你們都可以吃。 但你們不可吃只是蹄子分瓣或只反芻的動物。駱駝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石獾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野兔不潔淨,因為牠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 豬不潔淨,因為牠雖蹄子分瓣但不反芻。 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因為牠們對你們來說不潔淨。 「海洋與河流裡的動物,凡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要憎惡。 牠們都是可憎之物,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 水中任何無鰭無鱗的動物,你們都要視為可憎之物。 「你們不可吃以下鳥類,要視為可憎之物。牠們是鵰、胡兀鷲、黑禿鷲、 鳶、隼類、 烏鴉類、 鴕鳥、夜鷹、海鷗、鷹類、 小鴞、鸕鷀、大鴞、 倉鴞、鵜鶘、魚鷹、 鸛、鷺鳥類、戴鵀和蝙蝠。 「你們要憎惡會飛的四足爬行昆蟲, 但可以吃其中會飛會跳的昆蟲, 包括蝗蟲類、蟋蟀類和蚱蜢類。 你們要憎惡所有會飛的四足爬行昆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