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又要將新素祭獻給耶和華。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就是獻那捆莊稼為搖祭的那日起,計算足足的七個安息日。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你們要將新的素祭獻給耶和華。
“你們要從安息日的次日,把禾捆帶來作搖祭那日起,計算整整七個星期;到第七個星期的次日,共計五十天;那天你們要獻新的素祭給耶和華。
「從安息日後第一天,即你們獻上搖祭的那天算起,你們要數整整七週, 一直數到第七個安息日後的第一天,共五十天。到那天,你們要把新收的穀物作為素祭獻給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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