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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 10:1-39

尼希米記 10:1-39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簽名的是: 哈迦利亞 的兒子-省長 尼希米 ,和 西底家 ; 祭司: 西萊雅 、 亞撒利雅 、 耶利米 、 巴施戶珥 、 亞瑪利雅 、 瑪基雅 、 哈突 、 示巴尼 、 瑪鹿 、 哈琳 、 米利末 、 俄巴底亞 、 但以理 、 近頓 、 巴錄 、 米書蘭 、 亞比雅 、 米雅民 、 瑪西亞 、 璧該 、 示瑪雅 ; 又有 利未 人,就是 亞散尼 的兒子 耶書亞 、 希拿達 的子孫 賓內 、 甲篾 ; 還有他們的弟兄 示巴尼 、 荷第雅 、 基利他 、 毗萊雅 、 哈難 、 米迦 、 利合 、 哈沙比雅 、 撒刻 、 示利比 、 示巴尼 、 荷第雅 、 巴尼 、 比尼努 ; 又有民的首領,就是 巴錄 、 巴哈‧摩押 、 以攔 、 薩土 、 巴尼 、 布尼 、 押甲 、 比拜 、 亞多尼雅 、 比革瓦伊 、 亞丁 、 亞特 、 希西家 、 押朔 、 荷第雅 、 哈順 、 比賽 、 哈拉 、 亞拿突 、 尼拜 、 抹比押 、 米書蘭 、 希悉 、 米示薩別 、 撒督 、 押杜亞 、 毗拉提 、 哈難 、 亞奈雅 、 何細亞 、 哈拿尼雅 、 哈述 、 哈羅黑 、 毗利哈 、 朔百 、 利宏 、 哈沙拿 、 瑪西雅 、 亞希雅 、 哈難 、 亞難 、 瑪鹿 、 哈琳 、 巴拿 。 其餘的民、祭司、 利未 人、守門的、歌唱的、尼提寧,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神律法的,並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僕人 摩西 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為我們神殿的使用, 就是為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節期所獻的與聖物,並 以色列 人的贖罪祭,以及我們神殿裏一切的費用。 我們的祭司、 利未 人,和百姓都掣籤,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將獻祭的柴奉到我們神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神的壇上。 又定每年將我們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神的殿,交給我們神殿裏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之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新酒與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神殿的庫房裏,把我們地上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 利未 人,因 利未 人在我們一切城邑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 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 亞倫 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 利未 人同在。 利未 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神殿的屋子裏,收在庫房中。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將五穀、新酒,和油為舉祭,奉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屋子裏,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

尼希米記 10:1-39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用印的是 哈迦利亞 的兒子 尼希米 省長、 西底家 ; 還有 西萊雅 、 亞撒利雅 、 耶利米 、 巴施戶珥 、 亞瑪利雅 、 瑪基雅 、 哈突 、 示巴尼 、 瑪鹿 、 哈琳 、 米利末 、 俄巴底亞 、 但以理 、 近頓 、 巴錄 、 米書蘭 、 亞比雅 、 米雅民 、 瑪西亞 、 璧該 、 示瑪雅 等祭司; 又有 利未 人 亞散尼 的兒子 耶書亞 、 希拿達 的子孫 賓內 、 甲篾 , 他們的弟兄 示巴尼 、 荷第雅 、 基利他 、 毗萊雅 、 哈難 、 米迦 、 利合 、 哈沙比雅 、 撒刻 、 示利比 、 示巴尼 、 荷第雅 、 巴尼 、 比尼努 ; 還有百姓中的領袖 巴錄 、 巴哈‧摩押 、 以攔 、 薩土 、 巴尼 、 布尼 、 押甲 、 比拜 、 亞多尼雅 、 比革瓦伊 、 亞丁 、 亞特 、 希西家 、 押朔 、 荷第雅 、 哈順 、 比賽 、 哈拉 、 亞拿突 、 尼拜 、 抹比押 、 米書蘭 、 希悉 、 米示薩別 、 撒督 、 押杜亞 、 毗拉提 、 哈難 、 亞奈雅 、 何細亞 、 哈拿尼雅 、 哈述 、 哈羅黑 、 毗利哈 、 朔百 、 利宏 、 哈沙拿 、 瑪西雅 、 亞希雅 、 哈難 、 亞難 、 瑪鹿 、 哈琳 、 巴拿 。 其餘的百姓、祭司、 利未 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 神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 神藉他僕人 摩西 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 神殿之用: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 以色列 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我們的祭司、 利未 人和百姓都抽籤,每年按父家定期將奉獻的木柴帶到我們 神的殿裏,照着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 每年我們又將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我們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在 神殿裏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與新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 神殿的庫房裏,又把我們土地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 利未 人,因 利未 人在我們一切城鎮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 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 亞倫 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 利未 人同在。 利未 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的殿,收在庫房的倉裏。 因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把禮物,就是五穀、新酒和新油,帶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倉裏,供職的祭司、門口的守衛、歌唱的都在那裏。我們絕不會不顧我們 神的殿。

尼希米記 10:1-39 新譯本 (CNV)

在上面蓋印的是:哈迦利亞的兒子省長尼希米,還有西底家;祭司有: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巴施戶珥、亞瑪利雅、瑪基雅、哈突、示巴尼、瑪鹿、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亞、但以理、近頓、巴錄、米書蘭、亞比雅、米雅尼、瑪西亞、璧該、示瑪雅;利未人有:亞散尼的兒子耶書亞、希拿達的子孫賓內和甲篾;還有他們的兄弟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米迦、利合、哈沙比雅、撒刻、示利比、示巴尼、荷第雅、巴尼、比尼努;民眾的首領有: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布尼、押甲、比拜、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亞特、希西家、押朔、荷第雅、哈順、比宰、哈拉、亞拿突、尼拜、抹比押、米書蘭、希悉、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毘拉提、哈難、亞奈雅、何細亞、哈拿尼雅、哈述、哈羅黑、毘利合、朔百、利宏、哈沙拿、瑪西雅、亞希雅、哈難、亞難、瑪鹿、哈琳、巴拿。 其餘的民眾:祭司、利未人、守門的、歌唱的、作殿役的,以及一切跟各地民族分離,歸向 神律法的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所有有知識能夠明白的,都堅持和他們的貴族兄弟參與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頒布的律法,必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在安息日販賣,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每逢第七年,我們必不耕種田地,並且豁免一切債務。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用來做陳設餅,常獻的素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初一、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 我們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都帶到耶和華的殿。又要照著律法所寫的,把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畜,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都帶到我們 神的殿,交給在我們 神的殿供職的祭司。並且把我們最好的麵粉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新油,都帶給祭司,交到我們 神殿的倉庫;又要把我們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利未人可以在我們所有城鎮的耕地收取十分之一的出產。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出產的時候,要有一個作祭司的亞倫的子孫與他們在一起;利未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 神的殿,交到庫房的貯藏室。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五穀、新酒、新油作舉祭,帶到貯存聖所器皿的貯藏室,就是供職的祭司、守門的和歌唱的居住的地方。我們決不會疏忽供應我們 神的殿。

尼希米記 10:1-39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用印的是 哈迦利亞 的兒子 尼希米 省長、 西底家 ; 還有 西萊雅 、 亞撒利雅 、 耶利米 、 巴施戶珥 、 亞瑪利雅 、 瑪基雅 、 哈突 、 示巴尼 、 瑪鹿 、 哈琳 、 米利末 、 俄巴底亞 、 但以理 、 近頓 、 巴錄 、 米書蘭 、 亞比雅 、 米雅民 、 瑪西亞 、 璧該 、 示瑪雅 等祭司; 又有 利未 人 亞散尼 的兒子 耶書亞 、 希拿達 的子孫 賓內 、 甲篾 , 他們的弟兄 示巴尼 、 荷第雅 、 基利他 、 毗萊雅 、 哈難 、 米迦 、 利合 、 哈沙比雅 、 撒刻 、 示利比 、 示巴尼 、 荷第雅 、 巴尼 、 比尼努 ; 還有百姓中的領袖 巴錄 、 巴哈‧摩押 、 以攔 、 薩土 、 巴尼 、 布尼 、 押甲 、 比拜 、 亞多尼雅 、 比革瓦伊 、 亞丁 、 亞特 、 希西家 、 押朔 、 荷第雅 、 哈順 、 比賽 、 哈拉 、 亞拿突 、 尼拜 、 抹比押 、 米書蘭 、 希悉 、 米示薩別 、 撒督 、 押杜亞 、 毗拉提 、 哈難 、 亞奈雅 、 何細亞 、 哈拿尼雅 、 哈述 、 哈羅黑 、 毗利哈 、 朔百 、 利宏 、 哈沙拿 、 瑪西雅 、 亞希雅 、 哈難 、 亞難 、 瑪鹿 、 哈琳 、 巴拿 。 其餘的百姓、祭司、 利未 人、門口的守衛、歌唱的、殿役,所有與鄰邦民族分別出來、歸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凡有知識、能明白的, 都隨從他們貴族的弟兄發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僕人 摩西 所賜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我們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我們又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獻三分之一舍客勒,作為我們上帝殿之用: 為供餅、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節期所獻的祭和聖物, 以色列 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裏一切工作之用。 我們的祭司、 利未 人和百姓都抽籤,每年按父家定期將奉獻的木柴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裏,照著律法上所寫的,燒在耶和華-我們上帝的壇上。 每年我們又將地上初熟的土產和各樣樹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華的殿裏。 我們又照律法上所寫的,將我們頭胎的兒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們上帝的殿,交給在上帝殿裏供職的祭司; 並將初熟麥子所磨的麵和舉祭、各樣樹上的果子、新酒與新油奉給祭司,收在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裏,又把我們土地所產的十分之一奉給 利未 人,因 利未 人在我們一切城鎮的土產中當取十分之一。 利未 人取十分之一的時候, 亞倫 的子孫中當有一個祭司與 利未 人同在。 利未 人也當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們上帝的殿,收在庫房的倉裏。 因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把禮物,就是五穀、新酒和新油,帶到收存聖所器皿的倉裏,供職的祭司、門口的守衛、歌唱的都在那裏。我們絕不會不顧我們上帝的殿。

尼希米記 10:1-39 當代譯本 (CCB)

在上面蓋印的有 哈迦利亞 的兒子 尼希米 省長,以及 西底迦 ; 祭司有 西萊雅 、 亞撒利雅 、 耶利米 、 巴施戶珥 、 亞瑪利雅 、 瑪基雅 、 哈突 、 示巴尼 、 瑪鹿 、 哈琳 、 米利末 、 俄巴底亞 、 但以理 、 近頓 、 巴錄 、 米書蘭 、 亞比雅 、 米雅民 、 瑪西亞 、 璧該 和 示瑪雅 。這些是祭司。 利未 人有 亞散尼 的兒子 耶書亞 、 希拿達 的子孫 賓內 、 甲篾 , 以及他們的弟兄 示巴尼 、 荷第雅 、 基利他 、 毗萊雅 、 哈難 、 米迦 、 利合 、 哈沙比雅 、 撒刻 、 示利比 、 示巴尼 、 荷第雅 、 巴尼 和 比尼努 ; 民眾首領有 巴錄 、 巴哈·摩押 、 以攔 、 薩土 、 巴尼 、 布尼 、 押甲 、 比拜 、 亞多尼雅 、 比革瓦伊 、 亞丁 、 亞特 、 希西迦 、 押朔 、 荷第雅 、 哈順 、 比賽 、 哈拉 、 亞拿突 、 尼拜 、 抹比押 、 米書蘭 、 希悉 、 米示薩別 、 撒督 、 押杜亞 、 毗拉提 、 哈難 、 亞奈雅 、 何細亞 、 哈拿尼雅 、 哈述 、 哈羅黑 、 毗利哈 、 朔百 、 利宏 、 哈沙拿 、 瑪西雅 、 亞希雅 、 哈難 、 亞南 、 瑪鹿 、 哈琳 和 巴拿 。 其餘的民眾、祭司、 利未 人、殿門守衛、歌樂手、殿役和所有與外族人隔離以便遵從上帝律法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兒女等所有能夠明白的人, 都跟隨他們的貴族同胞賭咒起誓,要謹遵上帝藉祂僕人 摩西 頒佈的律法,遵守我們的主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典章和律例: 「我們不將女兒嫁給當地人,也不為兒子娶當地女子。 如果這地方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來貨物和五穀要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購買。我們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也必不追討債務。 「我們為自己定下律例,每人每年捐獻四克銀子,供我們上帝的殿使用, 以支付供餅、日常獻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朔日和其他節期所獻的聖物,為 以色列 人獻上的贖罪祭,以及我們上帝殿中的各項費用。 我們的祭司、 利未 人和民眾抽籤,決定每年哪一族要在指定的時間,把獻祭時所需用的木柴帶到我們上帝的殿裡,按照律法的規定燒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壇上。 「我們把每年地裡初熟的物產和各種樹上初熟的果子獻到耶和華的殿裡。 「我們按照律法的規定,獻上我們的長子和頭胎的牛羊,把他們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交給在那裡供職的祭司。 我們把上好的麵團、舉祭、各樣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給祭司,收進我們上帝殿的庫房裡,並把我們地裡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給 利未 人,這是他們在我們所有城邑的出產中當收取的份。 利未 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時候,要有 亞倫 子孫中的一位祭司陪同, 利未 人要從這十分之一中抽出十分之一帶到我們上帝的殿中,收進庫房裡。 以色列 人和 利未 人要將這些五穀、新酒和新油作為舉祭帶到收藏聖所器皿的地方,即供職的祭司、殿門守衛和歌樂手所住的房子。這樣,我們便不會忽略我們上帝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