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2-31
羅馬書 3:22-31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難道 神只是 猶太 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 神。 既然 神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這樣,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羅馬書 3:22-31 新譯本 (CNV)
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
羅馬書 3:22-31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上帝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哪裏可誇口呢?沒有可誇的。是藉甚麼法呢?功德嗎?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難道上帝只是 猶太 人的嗎?不也是外邦人的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既然上帝是一位,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這樣,我們藉著信廢了律法嗎?絕對不是!更是鞏固律法。
羅馬書 3:22-31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神只作 猶太 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2-31 當代譯本 (CCB)
人只要信耶穌基督,就可以被上帝稱為義人,沒有一個人例外。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上帝的榮耀, 但蒙上帝的恩典,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就被無條件地稱為義人。 上帝藉基督耶穌所流的血使祂成為贖罪祭,讓人憑信心領受。這是為了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過去的罪, 好在現今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是公義的,祂也稱信耶穌的為義人。 既然如此,我們哪裡能誇口呢?當然沒有可誇的。靠什麼方法讓人不能誇口呢?靠遵行律法嗎?不是!是靠信主的方法。 因為我們堅信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 難道上帝只是 猶太 人的上帝嗎?祂不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嗎?祂當然也是外族人的上帝。 因為上帝只有一位,祂本著信稱受割禮的人為義人,也本著信稱未受割禮的人為義人。 這麼說來,我們是藉著信廢掉上帝的律法嗎?當然不是!我們反倒是鞏固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