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5:23-34
利未记 25:23-34 RCUVSS
“地不可以卖断,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要准许人有权将地赎回。 “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卖了他的一些产业,他的至亲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若没有人能为他赎回,他的手头渐渐宽裕,能够赎回, 就要计算卖后的年数,把剩余年数的价钱归还给那买主,他的地业便归还自己。 若他手头的财力不够赎回,所卖的地就要留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归还卖主。 “人若卖城墙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整年内他有权赎回;这是他可以赎回的期限。 若他在一整年内不赎回,这有墙之城的房屋就确定永归买主,直到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必归还。 但周围无城墙之村庄的房屋,要看为乡下的田地,可以赎回;到了禧年就要归还。 至于 利未 人所得为业的城镇, 利未 人可以随时赎回他们城镇中的房屋。 在所得为业的城镇, 利未 人若卖了房屋,又不赎回,到了禧年仍要归还原主,因为 利未 人城镇的房屋是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的产业。 但是 利未 人各城郊外之地是不可卖的,因为这是他们永远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