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4

利未记 7:11-34 RCUVSS

“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是这样: 若有人为感谢献祭,就要把用油调和的无酵饼、抹了油的无酵薄饼,和用油调匀细面做成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要用有酵的饼,和那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他要从每一种供物中拿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那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为感谢而献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献祭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献的是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祭当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第三天,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烧。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所献的也不算为祭;这祭物是不洁净的,凡吃这祭物的,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沾了不洁净之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其他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这肉; 但不洁净的人若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若有人摸了不洁之物,无论是人体的不洁净,或是不洁的牲畜,或是不洁的可憎之物 ,再吃了献给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吩咐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说:牛、绵羊、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你们却万不可吃。 任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作火祭祭牲的脂肪,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鸟或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无论谁吃了血,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吩咐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来献给耶和华。 他要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要把脂肪和胸带来,把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 祭司要把脂肪烧在坛上,但胸要归给 亚伦 和他的子孙。 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为举祭,送给祭司。 亚伦 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要得这右腿,作为他当得的份。 因为我从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 亚伦 祭司和他子孙,作为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永远当得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