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1-48
马太福音 5:21-48 RCUVSS
“你们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祭物的时候,若想起有弟兄对你怀恨, 就要把祭物留在坛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祭物。 你同告你的冤家还在路上,就要赶快与他讲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给法官,法官交给警卫,你就下在监里了。 我实在告诉你,就是有一个大文钱还没有还清,你也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听过有话说:‘不可奸淫。’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也不让整个身体被扔进地狱。 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中的一部分,也不让整个身体下地狱。” “又有话说:‘无论谁休妻,都要给她休书。’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贞的缘故,否则就是使她犯奸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你们又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但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 耶路撒冷 起誓,因为 耶路撒冷 是大君王的京城。 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你们听过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去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你们听过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迫害你们的祷告。 这样,你们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女了。因为他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吗? 你们若只请你弟兄的安,有什么比别人强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做吗? 所以,你们要完全,如同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