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4

利未记 7:11-34 CCB

“以下是向耶和华献平安祭的条例。 “有人若为感谢耶和华而献平安祭,除了献祭牲以外,要一同献上调油的无酵饼、涂油的无酵薄饼及调油的细面饼, 也要一同献上有酵饼。 他要从每种饼中各取一个,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举祭归洒平安祭祭牲血的祭司。 至于为感恩而献的平安祭祭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完,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是自愿献的或为了还愿而献的祭物,要在献祭当天吃祭肉,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到第三天,必须烧掉剩下的祭肉。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所献的祭便不蒙悦纳,毫无价值,是不洁净的。吃的人要自担罪责。 “祭肉如果接触到任何不洁之物,都不可吃,要烧掉。洁净的人都可以吃祭肉。 如果有人不洁净,却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祭肉,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如果有人接触到人或兽的不洁之物,或任何不洁的可憎之物,又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祭肉,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 以色列 人。 “你们不可吃牛、绵羊或山羊的脂肪。 自然死亡或被野兽咬死的动物的脂肪也不可吃,但可以作其他用途。 无论谁吃了献给耶和华的火祭祭牲的脂肪,都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你们无论住在哪里,都不可吃鸟和兽的血。 凡吃血的,要将他从民中铲除。”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把以下条例告诉 以色列 人。 “凡向耶和华献平安祭的,都要从平安祭中取出一份献给耶和华作礼物。 他要亲手将这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将祭牲的脂肪和胸肉带来,在耶和华面前将胸肉摇一摇,当作摇祭献上。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坛上焚烧,胸肉归 亚伦 及其子孙。 你们要把平安祭牲的右腿献为举祭,归给祭司。 要把右腿归给 亚伦 子孙中献平安祭的血和脂肪的那位祭司。 因为耶和华已经从 以色列 人献的平安祭中,把作摇祭的胸肉和作举祭的腿肉赐给祭司 亚伦 及其子孙,这是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永远当得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