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48

马太福音 5:27-48 CCB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不可通奸。’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在心里已经犯了通奸罪。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剜掉它!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被扔进地狱好。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砍掉它!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下地狱好。 “还有话说,‘人若休妻,必须给她休书’。 但我告诉你们,除非是妻子不贞,否则休妻就是使妻子犯通奸罪,娶被休的女子也是犯通奸罪。 “你们也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违背誓言,总要向主遵守所起的誓。’ 但我告诉你们,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上帝的脚凳。不可指着 耶路撒冷 起誓,因为那是大君王的城。 也不可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多说的便是来自那恶者。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但我告诉你们,不要跟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打。 有人想控告你,要夺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给他。 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路。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的,不可拒绝他。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要爱邻居,恨仇敌。’ 但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 这样,你们才是天父的孩子。因为祂让阳光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恶人。 如果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值得嘉奖的呢?就是税吏也会这样做。 如果你们只问候自己的弟兄,有什么特别呢?就是外族人也会这样做。 所以,你们要纯全,正如你们的天父是纯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