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4

利未记 7:11-34 CNVS

“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律例是这样:人若是为感恩献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了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用油调和了细面做的饼,与感恩祭一同献上。他要把他的供物,连同有酵的饼,跟那为感恩而献的平安祭,一起献上。他要从各物中,取出一个饼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归给那泼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 “为感恩而献的平安祭的肉,只能在献祭那日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他献的供物若是还愿祭,或是甘心祭,献祭那日可以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还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烧掉。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必不蒙悦纳,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吃这肉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责。 “祭肉若是接触了任何不洁,就不可以吃,要用火烧掉。洁净的人才可以吃祭肉;身上不洁净的人吃了献与耶和华的平安祭的祭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人若是摸了任何不洁,或是人的污秽,或是牲畜的污秽,或是任何不洁净的可憎之物,然后吃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所有公牛、绵羊或是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的脂肪,可以作别的用途,只是你们决不可吃。因为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的牲畜的脂肪,那吃的人就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在你们的一切住处,任何血,无论是飞鸟或是牲畜的,你们都不可吃。无论谁吃了甚么血,那人必从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告诉以色列人:向耶和华献平安祭的,必须从他的平安祭中取出奉给耶和华的供物。亲手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就是把脂肪连胸带来,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祭司要把脂肪焚烧在祭坛上,胸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拿右后腿来作举祭,奉给祭司。亚伦的子孙中,谁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右后腿就归给他,是他的分。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出了这摇祭的胸和举祭的后腿,给亚伦祭司和他的子孙,成为以色列人中永远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