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30

马太福音 5:27-30 CNVS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不可奸淫。’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进到地狱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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