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21-31
罗马书 3:21-31 CNVS
现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 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但他们却因着 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是凭着他的血,借着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好在现今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样,有甚么可夸的呢?没有可夸的了。凭甚么准则说没有的呢?凭行为吗?不是的,而是以信心为准则说的。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由于信,并不是靠行律法。难道 神只是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吗?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为准则称受割礼的为义,也要以信为准则称没有受割礼的为义。这样说来,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绝对不是,倒是巩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