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5:30-47
约翰福音 5:30-47 CSBS
“我凭自己什么也不能做。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而且我的审判是公义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而求那派我来者 的意思。 “如果我为自己做见证,我的见证就无效 。 为我做见证的另有一位,并且我知道,他为我做的见证是有效的。 你们曾经派人到 约翰 那里,他为真理做了见证。 其实我所接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不过我说这些话,是为了要你们得救。 约翰 是一盏燃烧发光的灯,你们情愿在他的光里快乐一时。 “我有比 约翰 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工作要我去完成。我现在做的这些工作正为我见证:就是父差派了我。 派我来的父也亲自为我做了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到他的声音,也没有看到他的相貌, 更没有把他的话语存在你们里面,因为你们不信他所派来的那一位。 你们查考经文,因你们以为从中可以得到永恒的生命。其实这经文就是为我做见证的。 可是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我不接受从人而来的荣耀。 不过我了解你们,你们里面没有属神的爱。 我奉我父的名来了,你们却不接受我;如果有别人奉自己的名而来,你们倒会接受他。 你们彼此接受荣耀,却不寻求从独一的神而来的荣耀,那怎么能信呢? 不要以为我将要在父面前控告你们,有一位控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 摩西 。 事实上,如果你们信 摩西 ,就会信我,因为他写了关于我的事; 如果你们不相信他所写的,又怎么会相信我的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