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4

利未记 7:11-34 CSBS

“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条例是这样: 如果是为感谢而献,就要与感谢的祭物一起献上调了油的无酵饼,还有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细面粉调了油揉拌做成的饼。 要把祭物与有酵饼,连同为感谢所献的平安祭一起献上。 要从各样祭物的饼中各取一份,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这份要归于那洒平安祭之血的祭司。 为感谢所献的平安祭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掉,一点也不可留到次日早晨。 “如果所献的祭物是作还愿祭或甘心祭,要在献上祭物的当天吃;剩下的部分可以第二天吃。 但此后剩下的祭肉,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烧掉。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还是被人吃了,那献祭的人就不蒙悦纳,所献的也无效;这祭肉成了不洁之物,吃了的人要承担自己的罪责。 “祭肉接触了任何不洁之物,都不可吃,要用火烧掉。除此以外的祭肉,凡是洁净的人都可以吃; 如果有人不洁净,却吃了属于耶和华的平安祭的肉,这人就要从民中被剪除。 如果有人触碰了任何不洁之物——无论是人的污秽还是不洁净的动物,或是任何不洁净的可憎之物——然后吃了献给耶和华的平安祭的肉,这人也要从民中被剪除。” 耶和华指示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子民:公牛、绵羊或山羊的任何脂肪,你们都不可吃。 自然死去动物的脂肪,或者被咬死动物的脂肪,可作其他的用途,但你们绝不可吃。 任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的祭牲的脂肪,这吃了的人就要从民中被剪除。 在你们居住的任何地方,你们任何血都不可吃,无论是鸟类的血,还是动物的血。 无论什么人,吃了任何血,这人就要从民中被剪除。” 耶和华指示 摩西 说: “你要吩咐 以色列 子民:那向耶和华献上平安祭的人,要从他的平安祭物中取来祭物献给耶和华。 他要亲手带来耶和华的火祭;要把脂肪与胸肉一起带来,把胸肉作为摇献祭物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 祭司要在祭坛上把脂肪烧献为烟,胸肉归属 亚伦 和他的子孙。 要把你们平安祭物的右腿作为供物归给祭司; 亚伦 子孙中献上平安祭的血和脂肪的祭司,要得这右腿作为他的份。 因为我已经从 以色列 子孙的平安祭物中,取了摇献祭的胸肉和供物的大腿,赐给祭司 亚伦 和他的子孙,作为他们从 以色列 子孙所得永远的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