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1-48

马太福音 5:21-48 CSBS

“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 不可杀人。 杀人的,当遭受审判。’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向他弟兄发怒的,当遭受审判;骂他弟兄‘废物’的,当遭受议会的审判;骂‘蠢货’的,当遭受烈火的地狱。 所以,如果你在祭坛献上祭物的时候,在那里想起弟兄向你怀着怨, 就要把祭物留在祭坛前,先去与弟兄和好,然后再回来献上你的祭物。 你要趁着与你的对头还在路上的时候,赶快与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给差役,你就会被投进监狱了。 我确实地告诉你:除非你还清了最后的一个铜币,否则你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你们听过那吩咐 : ‘不可通奸。’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总比你全身被丢进地狱要好。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绊倒,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总比你全身下地狱要好。 “又有吩咐: ‘如果有人休妻,要给妻子一份休书。’ 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是休妻的,除非为了淫乱的缘故,否则就是让她犯通奸罪了;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也是犯通奸罪。 “另外,你们听过那吩咐古人的话: ‘不可起假誓。你所起的誓,总要向主偿还。’ 但是我告诉你们:根本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 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神的脚凳;不可用 耶路撒冷 起誓,因为 耶路撒冷 是那大君王的城; 也不可指着自己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你们的话语应该如此: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你们听过这吩咐: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给他; 有人想要控告你,并要拿走你的里衣,你就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与他一起走两里; 有人求你,你要给他;有人要向你借什么,你不要拒绝。 “你们听过这吩咐:‘ 要爱你的邻人 , 恨你的敌人 。’ 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敌人,为那些逼迫你们的人祷告, 好让你们成为你们天父的儿女。因为他使太阳升起,对着恶人,也对着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其实你们如果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会有什么报偿呢?连税吏不也这样做吗? 你们如果只问候自己的兄弟,这样做有什么特别呢?连外邦人不也这样做吗? 所以,你们当成为完全的,就像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