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 22:1-15
出埃及记 22:1-15 CUNPSS-神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