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25:23-34

利未记 25:23-34 CUNPSS-神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然而 利未 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 利未 人可以随时赎回。 若是一个 利未 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 利未 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的产业。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