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7:11-34

利未记 7:11-34 CUNPSS-神

「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 他若为感谢献上,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并用油调匀细面做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 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 从各样的供物中,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献的日子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烧。至于平安祭的肉,凡洁净的人都要吃; 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洁净而吃了,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可憎之物,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晓谕 以色列 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无论是谁吃血,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耶和华对 摩西 说: 「你晓谕 以色列 人说: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 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带来,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摇一摇。 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但胸要归 亚伦 和他的子孙。 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奉给祭司。 亚伦 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这右腿为分; 因为我从 以色列 人的平安祭中,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给祭司 亚伦 和他子孙,作他们从 以色列 人中所永得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