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5:1-13

利未记 5:1-13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利未记 5:1-13 当代译本 (CCB)

“如果有人当庭作证,却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见的说出来,就是犯罪,要担负罪责。 如果有人接触了不洁净之物,如不洁净的野兽的尸体、家畜的尸体或爬虫的尸体,即使没有察觉也已不洁净,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无意中接触了别人的不洁之物,当他意识到后,就有罪了。 如果有人草率起誓,不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即使当初没有察觉,后来才意识到,也是有罪的。 如果有人意识到自己犯了以上任何一种罪,就必须认罪。 为了赎过,他必须献给耶和华一只母绵羊或母山羊作赎罪祭。祭司要为他赎罪。 “他若献不起羊,就要献给耶和华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他要把它们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先用一只鸟献赎罪祭,要扭断鸟脖子,但不可扯掉头。 要把一些鸟血洒在祭坛边,再把剩下的血倒在坛脚。这是赎罪祭。 祭司要依照献燔祭的条例献上另一只鸟。这样,祭司为他赎了罪,他就会得到赦免。 “他若献不起两只斑鸠或雏鸽,就要献一公斤细面粉作赎罪祭。细面粉中不可浇油或加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他要把细面粉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从中取出一把作为象征放在坛上,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一起焚烧。这是赎罪祭。 这样,祭司为他赎了罪,他就会得到赦免。剩下的细面粉要归祭司,像献素祭一样。”

利未记 5:1-13 新译本 (CNVS)

“如果有人犯罪:他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证人,却不肯把看见或知道的说出来,他就要担当自己的罪责。或人摸了甚么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牲畜的尸体,或是不洁净昆虫的尸体,当时并不留意,他因为成了不洁净,就有罪了;或有人摸了人的污秽,他没有留意沾染了甚么污秽;他一知道,就有罪了。或有人嘴唇轻率发誓,无论是出于恶意或是出于好意,他没有留意起了甚么誓;他一知道,就有罪了。如果他在任何一件事上犯了罪,就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他要为所犯的罪,把赎愆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当作赎罪祭,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绵羊羔或山羊;祭司就为他的罪行赎罪。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一只羊,他就要为所犯的罪,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到耶和华面前作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他要把牠们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献上作为赎罪祭的一只,把鸟的头从颈项上扭断,只是不可撕断。然后他要把赎罪祭牲的一些血,弹在祭坛旁边,其余的血要在祭坛脚那里挤出来;这是赎罪祭。第二只作为燔祭的鸟,要按照燔祭的规则献上,祭司为他的罪行赎罪,他就蒙赦免。 “他的经济能力若是不够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所犯的罪,带来一公斤的细面作赎罪祭的供物;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从其中取出一把,作为象征,放在祭坛耶和华的火祭上面焚烧;这是赎罪祭。祭司为他所犯的任何一样罪赎罪,他就蒙赦免。其余的祭物要归给祭司,好象素祭一样。”

利未记 5:1-13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当一个人听到带着诅咒的作证令,而他作为见证人,却不说出所看见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担自己的罪责。 “如果有人触碰了任何不洁净的东西,无论是不洁净走兽的尸体,还是不洁净牲畜的尸体,或是不洁净群居爬物的尸体,即使没有察觉,他还是不洁净,有了罪责; 或者他触碰了人的污秽,任何使他不洁净的污秽,他却没有察觉,但他知道后,就有了罪责; 或者如果有人出于恶意、出于善意,轻率地随口起誓——无论他在什么事上轻率地起誓,即使当时没有察觉,但他知道后,就在那一件事上有了罪责。 “当他在以上任何一件事上有了罪责时,就要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他要为所犯的罪带来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一只母羊,无论绵羊还是山羊,作为赎罪祭献给耶和华。这样,祭司就要为他的罪赎罪。 “但如果他负担不起一只羊,就要为他所犯的罪带来赎愆祭献给耶和华,就是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他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首先要把作赎罪祭的那只献上,从鸟的脖子上拧断头,但不可使它断开。 然后把一些赎罪祭的血弹洒在祭坛壁上,把其余的血都在祭坛的基座那里挤出来;这是赎罪祭。 接着,祭司要照着规条把第二只献为燔祭。这样,祭司为他所犯的罪赎罪,他就得到赦免。 “但如果他负担不起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他所犯的罪带来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粉作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这是赎罪祭。 他把细面粉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从其中捧出满满一把作为记念的部分,在耶和华火祭的祭坛上烧献为烟;这是赎罪祭。 这样,祭司为他在这任何一件事上所犯的罪赎罪,他就得到赦免。剩下的细面粉,要像素祭一样归于祭司。”

利未记 5:1-13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听见了誓言,他本来可以作证,却不把所看见、所知道的说出来,必须担当他的罪孽。 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洁之物,无论是野兽的不洁尸体,家畜的不洁尸体,或是群聚动物的不洁尸体,他虽不察觉,也是不洁净,就有罪了。 或是他摸了人的不洁之物,就是任何使人成为不洁的不洁之物,他虽不察觉,但一知道,就有罪了。 若有人随口发誓,或出于恶意,或出于善意,这人无论在什么事上随意发誓,虽不察觉,但一知道,就在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了。 当他在这其中的一件事上有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并要为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一只母绵羊或母山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祭司要为他的罪赎了他。 “若他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绵羊,就要为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献给耶和华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他要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先把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扭断它的头,但不把鸟撕断。 祭司要把一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祭坛的边上,其余的血要倒在坛的底座上;这是赎罪祭。 他要依照条例献第二只鸟为燔祭。祭司要为他所犯的罪赎了他,他就蒙赦免。 “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就要为所犯的罪把供物,就是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献上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赎罪祭。 他要把细面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满满的一把,作为纪念,按照献火祭给耶和华的条例把它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任何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都归给祭司,和素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