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2:8-12
路加福音 12:8-12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 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么分诉,说什么话; 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
路加福音 12:8-12 当代译本 (CCB)
“我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承认我的,人子在上帝的天使面前也必承认他。 凡在人面前否认我的,人子在上帝的天使面前也必否认他。 凡说话得罪人子的,还可以得到赦免,但亵渎圣灵的,必得不到赦免! 当你们被押到会堂,或到官员和当权者面前时,不要顾虑如何申辩,或说什么话, 因为到时候圣灵必指教你们该说什么。”
路加福音 12:8-12 新译本 (CNVS)
“我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承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承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不认他。凡说话得罪人子的,还可以赦免;但亵渎圣灵的,必不得赦免。人把你们拉到会堂、官长和当权者的面前,你们不要思虑怎样申辩或说甚么话。到了时候,圣灵必把当说的话教导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