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5:27-29
马太福音 5:27-29 当代译本 (CCB)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不可通奸。’ 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在心里已经犯了通奸罪。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剜掉它!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比整个人被扔进地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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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马太福音 5马太福音 5:27-29 新译本 (CNVS)
“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不可奸淫。’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全身被丢进地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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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马太福音 5马太福音 5:27-29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你们听过那吩咐 : ‘不可通奸。’ 但是我告诉你们:所有怀着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经在心里和她通奸了。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绊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因为对你来说,失去你身体的一部分,总比你全身被丢进地狱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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