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18:21-24
民数记 18:21-24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凡 以色列 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 利未 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从今以后, 以色列 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 惟独 利未 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产业; 因为 以色列 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 利未 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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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民数记 18民数记 18:21-24 当代译本 (CCB)
“我要把 以色列 人出产的十分之一赐给 利未 人作产业,作为他们在会幕司职的酬劳。 今后 以色列 人不可走近会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只有 利未 人可在会幕司职,他们要担负触犯圣幕的罪责,这是你们世代当守的永久律例。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产业, 因为我已经把 以色列 人献给耶和华的十分之一举祭赐给他们作产业。因此,我吩咐他们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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