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9-31

罗马书 3:9-31 新标点和合本, 神版 (CUNPSS-神)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 犹太 人和 希腊 人都在罪恶之下。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 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 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满口是咒骂苦毒。 杀人流血, 他们的脚飞跑,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他们眼中不怕 神。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难道 神只作 犹太 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马书 3:9-31 当代译本 (CCB)

那么,我们 犹太 人比别人优越吗?绝对不是!我们已经说过,无论是 犹太 人还是 希腊 人,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权势之下。 正如圣经上说: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人明白,没有人寻求上帝。 人人偏离正道,变得毫无价值。 无人行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舌头上尽是诡诈, 嘴唇有蛇的毒液, 满口咒诅,言语恶毒; 杀人流血,脚步飞快; 所到之处,大肆毁灭; 他们不知道平安之路; 他们眼中对上帝毫无畏惧。” 我们知道律法所讲的都是针对律法之下的人,好叫所有的人都无话可说,使全世界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因为无人能够靠遵行律法被上帝称为义人,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有律法和众先知做见证。 人只要信耶稣基督,就可以被上帝称为义人,没有一个人例外。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上帝的荣耀, 但蒙上帝的恩典,靠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就被无条件地称为义人。 上帝借基督耶稣所流的血使祂成为赎罪祭,让人凭信心领受。这是为了显明上帝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过去的罪, 好在现今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是公义的,祂也称信耶稣的为义人。 既然如此,我们哪里能夸口呢?当然没有可夸的。靠什么方法让人不能夸口呢?靠遵行律法吗?不是!是靠信主的方法。 因为我们坚信人被称为义人是借着信,不是靠遵行律法。 难道上帝只是 犹太 人的上帝吗?祂不也是外族人的上帝吗?祂当然也是外族人的上帝。 因为上帝只有一位,祂本着信称受割礼的人为义人,也本着信称未受割礼的人为义人。 这么说来,我们是借着信废掉上帝的律法吗?当然不是!我们反倒是巩固律法。

罗马书 3:9-31 新译本 (CNVS)

那又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绝不是的。因为我们已经控诉过,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正如经上所说: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 人人都偏离了正道,一同变成污秽;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 他们嘴里有虺蛇的毒, 满口是咒骂和恶毒; 为了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快, 在经过的路上留下毁灭和悲惨。 和睦之道,他们不晓得, 他们的眼中也不怕 神。” 然而我们晓得,凡律法所说的,都是对在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让每一个人都没有话可讲,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审判之下。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称为义,因为借着律法,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 现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 神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 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因为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但他们却因着 神的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是凭着他的血,借着人的信,为的是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好在现今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样,有甚么可夸的呢?没有可夸的了。凭甚么准则说没有的呢?凭行为吗?不是的,而是以信心为准则说的。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由于信,并不是靠行律法。难道 神只是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吗?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为准则称受割礼的为义,也要以信为准则称没有受割礼的为义。这样说来,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绝对不是,倒是巩固了律法。

罗马书 3:9-31 中文标准译本 (CSBS)

那么怎么样呢?我们 犹太 人比别人好吗?当然不是!我们已经指出: 犹太 人和外邦人都在罪孽之下。 正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领悟的, 没有寻求神的。 人人都远离了正道, 一同成了无用的; 没有仁慈的, 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用舌头玩弄诡诈, 他们的嘴唇含有蛇毒, 他们满口是咒骂和苦毒, 他们的脚步为杀人 流血而飞快, 他们的路 上 只有毁灭和惨祸; 和平之路 ,他们从来不知道。 他们的眼目中没有对神的敬畏。 ” 我们知道,律法上的一切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讲的,好堵住每个人的口,使全世界的人都在神的审判之下有罪, 因为没有一个人本于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原来,藉着律法,只能对罪有真正的认识。 但如今,神的义已经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被律法和先知们所见证, 那就是:神的义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临到所有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要知道,每个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但藉着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却无偿地被称为义。 神预先定下耶稣为平息祭,是用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为要显明神自己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过去所犯的罪, 为了在现今的时刻显明他的义,好表明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可夸耀的呢?根本没有。凭着什么法则呢?凭着行为的法则吗?不是!而是凭着信的法则。 就是说,我们认为:人被称为义,是藉着信,与律法上的行为无关。 难道神只是 犹太 人的神吗?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神, 既然神真是一位;他要使受割礼的人因信称义,也要使没有受割礼的人因信称义。 那么,我们是藉着信废掉律法吗?绝对不是!反而确立了律法。

罗马书 3:9-31 和合本修订版 (RCUVSS)

那又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绝不是!因我们已经指证: 犹太 人和 希腊 人都在罪恶之下。 就如经上所记: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上帝的。 人人偏离正路,一同走向败坏。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 他们的舌头玩弄诡诈。 他们的嘴唇里有毒蛇的毒液, 满口是咒骂苦毒。 他们的脚为杀人流血飞跑; 他们的路留下毁坏和灾难。 和平的路,他们不认识;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 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 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这并没有分别,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就白白地得称为义。 上帝设立耶稣作赎罪祭,是凭耶稣的血,藉着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既是这样,哪里可夸口呢?没有可夸的。是藉什么法呢?功德吗?不是!是藉信主之法。 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 难道上帝只是 犹太 人的吗?不也是外邦人的吗?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既然上帝是一位,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这样,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绝对不是!更是巩固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