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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2:1-15

出埃及記 22:1-15 CCB

「倘若有人偷了別人的牛羊,然後宰了或賣了,他要用五頭牛抵償一頭牛,四隻羊抵償一隻羊。 倘若有人打死正入屋偷竊的賊,這人不算犯殺人罪。 倘若事情發生在白天,家主就犯了殺人罪。倘若盜賊被擒,他就要賠償家主,若他一無所有,就要把他賣為奴隸作賠償。 倘若他偷的牲畜如牛、羊或驢在他手上還活著,他要償還失主雙倍。 「倘若有人在田野或葡萄園裡牧放牲畜,任由牲畜吃別人田裡的農作物或葡萄,他必須拿自己田裡最好的農作物或葡萄作賠償。 倘若田間起火,燒著荊棘,以致燒掉了別人的莊稼、禾捆或整個田園,那點火的人就要賠償一切損失。 「倘若有人把金錢或物件交給鄰居保管,結果在鄰居家遭盜,盜賊被緝拿歸案後要賠償雙倍;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倘若有人把驢、牛、羊或別的牲畜交給鄰居看管,牲畜死傷或被人搶走,並且無人看見, 看守的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沒有動鄰居的東西,這樣失主就應當作罷,看守的人不用賠償。 但倘若牲畜是被人偷去的,受託人就要賠償失主。 倘若牲畜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把殘骸帶來當證據,無需賠償被撕碎的牲畜。 倘若有人向鄰居借牲畜,牲畜受傷或死掉,而當時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要賠償。 倘若物主當時在場,借的人就不用賠償。倘若牲畜是租來的,租的人只需付租金不用賠償。